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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能从印-阿双边投资协定中学到什么? | |
日期:2015/1/8 访问: | |
印度能从印 -阿 双边投资 译自:2014 年 12 月 4 日【澳大利亚】http://www.eastasiaforum.org
2013 年 12 月,虽然印度官方正在审议现有的协定,但是印度政府依然与阿联酋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最近,经过民间团体的不断努力,印度财政部决定将交易信息公诸于众。2013 年早些时候,印度政府中止所有正在进行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因为公众对包含 Vodafone 和 Sistema 在内的国外投资者的仲裁条款表示不满,声称其违背了印度签署的现有协定,故要求数以万计美元赔偿。 印度不是唯一检讨双边投资保护体制的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也质疑投资协议的基本原理,因为这些原理既无必要也不能吸引国外投资。向公共政策决策和控制措施发起挑战,要求政府索赔的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这引发了对这些协定潜在成本的深思。 考虑到一项为期三年的审议,南非中止与德国、瑞士和西班牙的协定,用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国内法规取代了双边投资体制。 2014 年 3 月,随着现有协定带来的焦虑日益增长,印度尼西亚中止与荷兰和其他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 印-阿双边投资协定描述了广泛投资条款的可能性。这意味着每一种资产没有任何限制或例外都被包含在内,这类资产来自于可动和不可动财产、股票和其他公司货币索赔的利息、合同权利、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以及商誉。现在许多国家选择狭义的投资协定。考虑到阿联酋大量热钱流入印度,对印度来说,不包含短期证券组合投资的狭义投资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印-阿双边投资协定包含几个模棱两可和独立的条款,这使得国外投资者和仲裁员可以更广泛的形式做出解释。令人担心的是,类似最惠国、国民待遇以及公平待遇的绑定条款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就被纳入到谈判协定中去。 为追求特定的国家公共政策目标,其他政府在协定里增添免责条款。为避免仲裁员以更广泛的形式解释,免责条款责任的措词非常谨慎和精确。 协议允许实行无限制的支付转移,这会导致三方面的疑问。 一是在印度和阿联酋之间,这一条款会削弱控制两国间赃款流动的力度。 腐败、洗钱等衍生的货币经常以国外投资为幌子进入阿联酋。这个过程会隐瞒真实投资者的身份以及进行逃税。印度税务机构越来越担心巨大的税收收入损失。 二是在发生危急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外部金融冲击时,这一条款会限制印度当局资本管制的能力。 为了促进阿联酋的更多资本流入,印度放弃资本管制的能力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为保护国际收支平衡,印-日自由贸易协定的第 69 条允许限制支付转移。那么,是什么阻止了印度将该条款包含在印-阿双边投资协定里? 三是印度政府重新考虑限制国内子公司给其国外母公司支付专利税。 自从 2009 年取消限制后,印度发生了高额外流的技术转移、专有技术、品牌和商标使用费。考虑到印度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弱,重新考虑限制专利税的举动是合理的。这不能被认为是歧视或武断的。 为解决投资者-国家的纠纷,双边投资协定为国外投资者使用国内法律或国际仲裁提供明确的选择。一旦投资者提交纠纷申请,该解决机制对该投资者来说将会是最终性的且具有约束力的。 如果国外投资者已经将纠纷提交给东道国法庭,则其不能再将索赔移交给国际仲裁。这主要违背了早期的双边投资协定,其规定纠纷解决可以求助于国际仲裁和国内法庭。 最重要的是,该协定只允许投资者在五年内挑战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行政决策。司法判决不包含在该协定范围之内。同时,该协定也没有提及保护和日落条款。 印度当前的双边投资协定制度需要全面修订。尽管现行制度容易被滥用,但无论是政界还是强大的商业团体都对此不感兴趣。次优的选择是,应该出台一个更加平衡的稳健的双边投资协定政策框架文本,以期与国内政策和国际投资的当前现实相协调。 鉴于下任印度政府对与美国、加拿大及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感兴趣,因此当务之急,取得投资者权利、管理空间和投资者责任的良好平衡对维护未来协定是必不可少的。双边投资协定不应该限制中央政府和州政府追求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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